耒阳市中心区智能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说明:
- 因原发放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有部分变动,请各投标单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重新拷贝或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招标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送的清单为准。
- 招标文件中第61页第3.1.3条:《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更正为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执行。
- 招标文件中第61页第3.1.4条:取费按湘建价字[2014]113号文结合州住建发[2016]61号文件营改增精神,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计取.更正为取费按湘建价字【2017】113号文,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计取。
- 因补发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变动较小,若无异议,本项目将按照原公告的2018年元月18日10:00在衡阳市进行开标评标,如各投标人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如未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表示无异议,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同时提交《承诺书》(见附表一)。
招标附表一:
承诺书
致耒阳市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耒阳市中心区智能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投标,该项目于2018年元月9日发布的变更公告,重新发放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因清单内容变动较小,不影响我公司制作投标文件。我公司对该补充公告内容无异议并不会因此提出质疑。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