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集中供水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集中供水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集中供水工程
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7】12-4-3号
代理机构编号:ZPLY-17-151号
3、工程地点: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2016年11月以来连续一年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章(以网上查询为准,须提供社保明细和劳动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自合同签订日期算起(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6、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算起);
7、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需要查询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被授权委托人);
8、投标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将不予受理报名,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09日至2018年0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