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李堡镇、角斜镇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安县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已经过批准,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海安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安县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安县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总投资约3200万元,工程地点:海安县大公镇、白甸镇、李堡镇和角斜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标段:工程地点大公镇、白甸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县大公镇、白甸镇,主要建设内容:拆建灌溉泵站13座;新建防渗渠道3.454km;新建UPVC管道13.5km;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78座;拆建涵闸 2 座、圩口闸7 座、排涝站 4 座、闸站 3 座;闸门改造23座;建筑物周边绿化及场地硬化等。
二标段:工程地点李堡镇和角斜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县李堡镇、角斜镇,主要建设内容:拆建灌溉泵站8座;新建防渗渠道19.123km;新建UPVC管道7.037km;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444座;新建排水沟 1.286km;新建箱涵8 座;建筑物周边绿化及场地硬化等。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只能中取1个标段,若投标人在2个标段中投标价综合得分均最高,则按开标顺序将后开标的标段授予投标价综合得分为第二名的投标人,依此类推。开标顺序为:先开一标段,后开二标段。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标段的评审结果将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不变。
2.2 本次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计划工期: 2018年2月21日-2018年6月30日(其中灌溉工程5月31日,防洪工程及其他工程2018年6月30日),共13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企业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900万元及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注:国土、农开、发改委等单位的农田水利工程均可作为本工程投标的类似业绩使用)。业绩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材料;缺一不可。竣(完)工验收鉴定书须具有建设单位公章。
3.3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