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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PPP项目ppp[E3300000001000478003001]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PPP招标公告

本PPP项目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浙发改设计〔2017〕106号批复。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景政函〔2017〕50号批复。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受实施机构的委托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社会资本自筹,项目资本金全部由社会资本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路线起于文成景宁分界线,顺接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的终点,总体走向东西向,路线至外舍接青景庆公路后,完全利用S326青景庆公路,终于汇田大桥处与G235平交相接终于汇田大桥处与G235平交相接。本项目路线全长28.675km,实际建设里程25.440km,老路完全利用段3.235km,总用地1061.96亩,拆迁建筑物8444m2。全线共设置桥梁5278.14m/23座(含大桥4860.7m/17座,中小桥417.44m/6座),隧道11649.135m/11座(特长隧道3770m/1座,长隧道6839.135m/5座,中、短隧道1040m/5座),涵洞34道,平交口8处。全线设公路养护管理用房和普通公路服务站各1处。

项目设计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2014)中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局部困难路段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局部困难路段路基宽8.5米),隧道净宽10米,净高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176281.4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24361.11万元。

2、 本次PPP招标共设1个标段:

本项目总投资将由中标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承担。

中标的社会资本依法单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占100%股份。中标社会资本于中标后30日内独资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注册一家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金额总投资的20%,金额为35256万元,在项目公司注册时,由中标社会资本到位注册资本金3526万元,剩余注册资本金政府方根据工程进度,将分期或分阶段提前一个月通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分批足额实缴到位。

招标内容为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为新建—运营—移交(BOT)。由社会资本方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营运期养护、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营运期满后,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发起人对PPP项目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作为行业主管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3、本项目合作期共计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运营期固定不变,合作期随建设期的延长或缩短而变化。

项目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自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并通车之日起至运营满12年移交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成立时间不够3年的企业从成立时开始计算(至少要有2016年),下同)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或成立以来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4)投标人2016年末净资产在1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评标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5) 具有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须提供融资能力证明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即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上述意向书不限于一家机构出具,但金额总和必须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自2012年7月1日以来(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个投资额在1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包括BT)业绩;

(6)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自2012年7月1日以来(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主线连续总长1公里(含)以上(双侧不累加、分离式隧道以较长侧为准)公路隧道的施工;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的企业,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拟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责权利分配、违约处理机制等。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 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成立时间不够3年的企业从成立时开始计算(至少要有2016年),下同)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或成立以来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4) 联合体成员之一2016年末净资产在1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评标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5)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须提供融资能力证明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即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上述意向书不限于一家机构出具,但金额总和必须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自2012年7月1日以来(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个投资额在1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包括BT)业绩;

(6) 联合体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须满足下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业绩条件: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②自2012年7月1日以来(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主线连续总长1公里(含)以上(双侧不累加、分离式隧道以较长侧为准)公路隧道的施工;

③联合体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单位业绩之和必须满足本条(2)项的要求,联合体两家以上成员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8年 1月 08 日至2018年 1 月 13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并交纳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及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8年 1 月 13日16:30。招标人将于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 月 30 日14: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纸质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
联系 人 :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 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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