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NJ2018-01-BJGY-001)对其采购货物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期建设2×400MW级改进型(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最终规模为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作为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粤海产业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计划于2017年12月26日正式开工建设,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6月25日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8月25日投产。
1.2招标范围:华能东莞燃机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
2.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应为管件生产制造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国内制造厂家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2.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的企业财务报表和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2.1.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的流动资金能够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投标在2011至今年度未被列入过华能集团供货商库黑名单,无违法、违纪、违约、造假等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在最近几年(2011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2014-2016)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6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2012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6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管件的电厂供货业绩,并经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2.投标人或其分包的配管制造厂应具有2012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5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管的电厂供货业绩,并经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对于上述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附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中标通知书(如有)、无价格的销售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列明货物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公司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招标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评审委员会将在评标过程中否决其投标。
3.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
时间:2018年1月10日上午9:00至2018年1月16日下午4: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