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纳税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林郭勒市纳税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由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霍发改审字【2017】2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计划投资321.9万元左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霍林郭勒市纳税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 ||||||||
(二) | ||||||||
(三)招标内容: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企业资质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 | 工期 | 合同估算价 | |||
01 | 霍林郭勒市纳税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98日历天 | 2138848.00元 | |||
项目维修改造纳税服务大厅1100平方米,内容包括:铺设室内地砖、地板、吊棚;供热改造;新增防寒门斗、无障碍设施、电梯;外立面铝单板造型;安装空调系统、排烟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
2.2投标人为合格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
2.3本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人需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或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设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没有在建工程;
2.5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2.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8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2.9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需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四、公告发布媒体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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