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2017-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备注 |
CHDTDZ022/17-QT-0701 |
2017-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
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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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次已购买标书的单位可不重新购买,但仍需要在新的批次中报名参加本次投标。
四、工程概况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一期工程(#1、2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6年双投,二期工程(#1、4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8年双投,本次招标的项目为2017-2020年度物业管理、餐饮管理服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资质: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方需: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项目,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方在近5年内,必须具有从事过类似物业管理业绩及相关证明(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项目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无不良记录,且在最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最近1年内不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问题。
(5)属同一企业集团且为同一法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个企业,仅允许一家企业参加投标申请,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6)不得借用他人单位资质进行投标,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 1月10日至 1 月16 日16:00止。
3.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 1月 10 日至 1 月 16日16:00止。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