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石化生产运行处委托,就大连石化公司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履行相关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邀请满足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2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招标项目名称: 液氨
招标范围或量:液氨; 800吨,具体数量按照机动设备处和生产技术处化工原材料月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1.3交货地点:直送至大连石化公司大连储罐。
1.4供货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
1.5 资格要求:
1.5.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以上证书的盖章复印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的盖章复印件。
1.5.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贸易商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液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负责运输企业的运输人员、车辆等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①运输企业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第2类第3项:“有毒气体”);②液氨运输车辆具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带“危化品运输”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范围包含第2类第3项)、罐体检验合格证;③液氨运输驾驶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液氨运输押运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证。
1.5.4投标人须做出承诺:正常供货时,接到买方通知后次日内到货;紧急用料时,需满足10小时内到货。
1.5.5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具备有为招标方厂内转运液氨的车辆,承担买方厂区内的转运服务;内有技术服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时技术服务人员可及时提供解决方案,有必要时应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2. 招标文件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1月10日9:00时至2018年1月17日16: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