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受化工材料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热电厂冷却塔淋水填料及专用粘结剂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本次招标产品是大庆油田电力集团生产及维修用淋水填料及专用粘结剂,该产品是热电厂冷却塔塔芯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循环水温降起到决定性作用。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 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 以用户实际需求的日期为准。
2.4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的地点。
2.5 选商方式: 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生产厂,营业执照须有体现涵盖淋水填料或金属化工填料或冷却塔设备或环保设备等内容的设计或加工或生产或制造的字样;且须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计算)。 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淋水填料产品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需提供2015年至今任一年经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淋水填料产品合格的检验(测)报告,检验依据必须包含电力标准DLT 742-2001《冷却塔塑料部件技术条件》。 不接受因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 2018-01-10 08:00:00 至 2018-01-19 23: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