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车辆租赁(包1)(采购编号:YT-2018-ZH-01)项目经云南银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受云南银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云南银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车辆租赁(包1)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2018年车辆租赁(包1)
2、采购编号:YT-2018-ZH-01
3、采购人:云南银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5、采购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框架招标,分1个合同标包,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应车型租赁服务。根据最终评标得分进行排名,取前三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车辆型号一览表
标包号 车型 备注
1 1、猎豹黑金刚2.4越野车四驱;
2、三菱帕杰罗V73越野车;
3、三菱帕杰罗V93越野车;
4、丰田普拉多4.0越野车;
5、丰田皇冠2.5 轿车;
6、大众迈腾2.0轿车; 不带驾驶员,维修保养由招标方负责
说明: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指派别的车型则零时按照事情情况进行指派。
注:1、需求数量不确定,本项目报价为单价报价,结算时按实际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若投标人中标,所供车辆在满足招标文及的基础上,无论何种品牌,将执行本次项目中标价格,不做任何修订。
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此期间内,由于市场等因素造成车辆租赁价格波动的,中标单位所提供租赁车辆的租赁价格不作调整。
7、交货时间及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8、服务基本要求
8.1营运资格:投标人应保证其经营业务合法,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有效营运资质证件。
8.2 服务方式
8.2.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的车辆,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车型提供车辆租赁。投标人出租给招标人的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不得转租其他公司车辆。
8.2.2由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必须满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若驾驶车型有要求)。
8.2.3标包1:车辆的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由招标人承担,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2.4标包2:车辆的保养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由中标人承担,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驾驶员食宿费由招标人承担。
8.2.5由投标人选派的驾驶人员在操作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并给招标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8.2.6车辆使用的相关证件由中标单位办理。
8.3服务范围、目标、承诺
8.3.1服务范围必须满足招标人生产和办公用车需求,遇生产旺季、车辆维修等情况时,能满足招标人临时用车需求。
8.3.2服务目标包括:投标方需配合招标人对车辆进行管理;车辆费用的结算、手续等事宜需符合招标人有关规定;投标方对招标人车辆服务需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应设有全天服务电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其它特色服务。
8.3.3服务承诺包括:投标人中标后,需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招标人所需车辆服务提供服务,中标人需向招标单位提供该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投标方对招标人提供的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投标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 车辆技术要求
9.1必须提供具有良好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
9.2投标方若因汽车维修保养、年度检审、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应扣除出投标方相应的租金。
9.3投标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招标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9.4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工具齐备。
9.5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未了结纠纷。
9.6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事故、投标方应协助使用方处理事故。
9.7确保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移交应和合同要求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9.8租赁车辆由投标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范围应不少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等险种。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购买上述全部险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9.9投标方若向第三人转让租赁车辆或者将租赁车辆对外提供担保,应提前30日以上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投标方的上述行为不得影响招标方对承租车辆的正常使用。
三、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资格后审方式对各响应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2、 参加这次竞争性谈判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2)已取得车辆经营者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能提供证明材料;
(4)近三年有类似业绩能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等);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这次竞争性谈判人:
(1)竞争性谈判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这次竞争性谈判,一经发现,涉及单位均作废标处理。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竞谈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售后不退;文件费用,需携带开票信息到现场报名刷卡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公开招标已购买过的单位,再次报名不需另行交费)
(1)出售时间:2018年01月10日-2018年01月12日上午09:00时~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