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阿克苏地区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已经新农加〔2017〕2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县(市)配套资金(从扶贫资金中解决)、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阿克苏地区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彩钢厂房组装,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培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乌什县阿合雅乡、阿恰塔格乡、依麻木镇、英阿瓦提乡、亚科瑞克乡、阿克托海乡、乌什镇、奥特贝希乡、亚曼苏乡。实施前的道路、场地、地坪、基础、电力等基础设施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负责完成。招标内容为彩钢厂房组装、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培训。建设50吨组装式冷藏库135座,此项目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建设50吨组装式冷藏库50座;第二标段:建设50吨组装式冷藏库85座(具体技术参数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生产、配套、安装调试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及经销代理商,且冷藏库产品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同时有承建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企业。
(二)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先审。
(三)投标企业资质审查
1.自治区农机局对投标企业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性、相关设备参数进行审查,对符合项目投标要求的企业出具《资质审查意见书》。
2.投标企业携带相关资质材料和自治区农机局出具的资质审查意见书到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及我区本地化设计制定的设施参数,对企业投标设施参数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意见书。
3.投标企业携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到自治区农业厅进行登记备案,办公室对企业的承建能力,项目建设业绩,项目地(州、市)、县(市、区)管理部门、农户对所建设施的反馈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通知书》。
四、投标
1.携带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农业厅办公室出具《备案通知书》、企业承建过相同或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证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于2018年1月11日至1月18日,每天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
3.投标
4.标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限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未取得《备案通知书》的企业,一律不能参与投标。
五、媒体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及阿克苏地区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阿克苏市民主路25号 地 址:阿克苏市南大街7号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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