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7-12-03074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号机组布袋除尘器改造工程滤袋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简称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锅炉为1025t/h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单炉膛∏型布置、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全钢构架悬吊结构、紧身封闭、固态排渣锅炉;燃用内蒙古准格尔煤田东部区域开采的烟煤;1、2号机组于2004年9月开工建设,1号机组于2006年8月23日投产,2号机组于2006年11月14日投产,布袋除尘系统同步投运。
1.2招标范围
采购9462条布袋除尘器滤袋,包括供货、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5台火电机组布袋或电袋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15mg/m3)滤袋供货业绩,且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及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15mg/m3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5投标人须为所招标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方式。
2.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者业绩等,一旦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01月10日9:00起至2018年0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