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工程内容:本项目已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集团公司技经中心组织的可研审查 ,7月15日通过宁夏分公司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8月1日,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宁夏新能源远程集控中心及区域生产运行集中管理设施建设方案的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383号)文件正式批复项目立项。本项目分A、B楼并通过裙房连接,A楼地上十二层,地下两层,B楼地上六层,地下局部两层。桩基工程已完成施工,主体工程已于2017年6月1日开工,计划2018年8月31日竣工投运。
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人民币 元) |
备注 |
||
1 |
空气源热泵、空调末端及通风设备 |
CHDTDZ029/17-SB-0401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专用资质条件
(1)空气源热泵生产厂家或其一级代理商可参与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一级代理商证明材料。
(2)生产单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投标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所投热泵产品机组须提供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环境干球温度-12℃时能效比≥2.4;
(4)生产单位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产品须具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且提供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试验报告;
3. 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5套供热面积10000㎡及以上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系统运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业绩证明)
4. 通用资质要求
(1)生产单位应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质量事故;
(5)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 告 时 间: 2018年1月11日 至 1月17日 12时整。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11日 至 1月17日 12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