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脱硝用液氨采购项目。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吨) |
标书费(元) |
1 |
CHDTDZ078/17-CL-0501 |
脱硝用液氨采购 |
2000(预估) |
1600.00 |
五、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费用归类为消耗性材料费。
2.电厂厂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公路31公里处。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具备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出具《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需提供委托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等相关合同、运输单位人员车辆有效期内各种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
若为经销商,除提供相关生产厂家行业生产要求的资质合法证件内容及合法经营资格证件外,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机构的,需提供委托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等相关合同、运输单位人员车辆有效期内各种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需提供由第三方有资质化验机构提供的生产厂家液氨的正式化验报告,要求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年度液氨生产、销售1万吨以上能力,必须具有从事液氨生产、销售服务3年以上,且具有5家以上的供应业绩和证明;并提供液氨运输的方式和运力证明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6.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需要,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近3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按废标处理。
1.公告时间:2018年1月 11 日至1月18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 11 日至1月18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