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朝阳支队委托,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朝阳支队办公用品、药品材料、车辆维修、车辆保险集中采购定点供应商入围资格项目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供货能力的投标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朝阳支队2018年度办公用品、药品材料、车辆维修、车辆保险集中采购定点供应商入围资格项目(XM-2018-0607-A001)
2、招标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朝阳支队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成4个标段 ,4个标段不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办公用品定点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标段:药品器材定点服务商采购项目
7、交 货 期:供应商单确定后的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具体日期以签订采购合同为主)
8、招标范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朝阳市支队2018年度办公用品、药品材料、车辆维修、车辆保险集中采购定点供应商入围资格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报名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一标段:办公用品定点服务商采购项目
(1)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效期内)。
(2)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内)
二标段:药品器材定点服务商采购项目
(1) 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3)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4)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5)遇有任务时具有药品前送保障能力;
三标段: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项目
(1)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效期内)。
(2)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内)
(3)于辽宁省朝阳市及各县市内有实体维修场所;
(4)维修单位具有二类及二类以上维护修理资质;
(2)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内)
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4日每天9:00----16:00(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