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井冈山电厂一期脱硝出口网格取样装置改造
1.2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
1.3工程概况:华能井冈山电厂一期工程安装2×300MW机组,分别于2000年11月和2001年8月投产发电。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3套(一台机组左右侧各一套,#1机组左侧已安装)功能完善的脱硝出口网格取样装置改造。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整个系统中的设备及部件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业绩要求:近3年来(2014年1月1日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出口网格取样装置改造业绩,并且使用良好,同时提供联系方式。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扫描件(封面、合同及技术协议明细页、签字页等;如是代理商投标,则应提供授权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体系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则提供有效的原厂家授权书和原厂家的相关证书视为满足此条要求);
3.5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1月11日09:00起至2018年01月15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50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