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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大道(天池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一标段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航空大道(天池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

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航空大道(天池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一标段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7]1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通过PPP模式筹集。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本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航空大道(天池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一标段监理

2.2工程概况:本次招标的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段道路进行:第一段道路为航空大道A线(天池路-京广铁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380米,标准路幅宽40米,双向六车道,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该段道路总投资8501.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00.92万元。第二段为航空大道(长株城际铁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二期),包括以下六部分:1.航空大道A线,西起长株城际铁路,东至铁东路,长约275米,标准路幅宽40米,双向六车道,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2.航空大道连接线,西起铁东路,东至南株渌路,长约510m,标准路幅宽28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3.航空大道B线,北起南株渌路,南至株洲县界,沿线上跨南株渌路及北辅道,长约1300米,标准路幅宽28米,双向六车道,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4.南株渌路,南起航空大道辅道,北至航空大道连接线,长约510米,标准路幅宽28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5.Z1/Z2匝道,链接航空大道A线与B线,Z1匝道上跨航空大道连接线,下穿航空大道B线,为桥梁段,长约732米,Z2匝道为道路段,长约360米,两条匝道标准路幅宽8.5米,单向两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6.航空大道B线辅道,北起南株渌路,南至株洲县界,长约1000米,分为南辅道和北辅道,单幅辅道标准路幅宽14米,单向两车道,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应同时考虑两侧各15米绿化缓冲带,该段道路总投资59118.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791.62万元。本项目总投资约95722.49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约34892.54万元。

2.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4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工程项目全部完工。

2.5质量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2.6 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直至本招标工程项目全部完工。

2.7 监理服务期限:以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另加质量保修期二年。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且无在监项目),项目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6条;

3.4湖南省外监理企业应按湘建建[2012]92号文要求办理《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已进行入湘企业基本信息备案。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4.2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11日至2018年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网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网

5.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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