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 标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二、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律
师事务所入围
三、招标内容:代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辖属分支机构对各类逾欠贷款(含各类逾期贷款、欠息贷款、垫款授信业务等)进行清收、诉讼、执行、打包转让尽职调查、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等各类合法清欠及处置活动,以及为维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各项权益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对象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以及辖属同城支行、昌吉支行、喀什分行及阿克苏分行等所有分支机构。
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从业时间不少于3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注册地在乌鲁木齐以外的,必须在乌鲁木齐市内有常驻办事机构;
5、投标人的专职律师在10人(含)及以上;拟派往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2人(含)及以上;
6、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资深律师,从业时间在5年(含)及以上,律师团队其他人员应具备3年(含)及以上的从业经验;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所有人员应具备公司治理、存续资产、民事纠纷、合同争议、劳动争议、不动产等业务领域法律咨询或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执业记录;
7、投标人具有为金融系统提供过法律诉讼服务的相关经验;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处罚;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须知:
需携带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册地在乌鲁木齐以外的,提供在乌鲁木齐市内有常驻办事机构证明材料;团队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证及资历证明材料;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月报表;为金融系统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
上述各项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说明:除明确在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六、报名联系方式:
招标
报名期限:2018年1月10日-1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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