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超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
1、采购内容
1.1、竞争性磋商条件
,对云南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超市经营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2、项目概况
1.2.1招标编号:KCC201801004
1.2.2磋商内容:云南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超市经营服务,超市位于丽江市玉龙县,主要以需求经营香烟、食品、日用百货等商品为主,每年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2.3服务年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由招标人进行不低于 2 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整改,不按时整改将自动解除合同,中标单位无转让权。
1.2.4生活补助:每年向招标人支付不低于年营业额的8%返还款,用于弥补强制隔离强戒人员生活补助。
招标人承担中标人经营所需的场地、水电费、物管费。
1.3、申请人资格要求
1.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
1.3.2 有开办超市的实例和经验,在丽江市内有经营良好的实体店,有完善快捷的服务体系,能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本地化供货服务;
1.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4 有相应的仓储、配送能力;
1.3.5 申请人配备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身份证和健康证,且需具备《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销售经营必备的证件;
1.3.6本次采购不接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
2.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
3、申请文件的递交
3.1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编辑:ch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