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18-01-10
(招标编号:HNZB2018-01-03048)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项目所在地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1000吨/半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1项目概况
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台机组烟气脱硝系统,采用液氨脱硝装置。2018年度大宗物资液氨采购项目(详见技术规范)。公司地址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距银川67公里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坝电厂)厂区。
1.2 招标内容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划量 |
包装 |
技术要求 |
备注 |
液氨 |
1.无色液体,浓度≥99.6%,残留物杂质≤0.4%;2.满足GB536-88验收标准。 |
1000吨 |
槽车 |
按技术规范执行 |
备注1:本次招标项目包括液氨的生产、运输、保险、装卸、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所有费用(详见技术规范)。
2:本次招标项目供货周期为6个月,上述石灰石及石灰石粉的计划量为6个月的暂估数量,结算以6个月实际供货数量为主。
1.3 供货期
合同生效后10日以内,按要求将液氨分批次按招标方要求运抵指定的地点,上述数量是6个月的预计数量,结算以6个月的实际用量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6、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7、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近年内在华能系统内无不良记录。
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1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提供承担运输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运输危化品的槽车的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相关资质;投标时应提供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证书。
2、投标人近三年内(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三份产品供货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1月10日9:00起至2018年01月2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