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丰县游园建设项目二次经清市政[2017]136号、清市政[2017]13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市政园林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游园建设项目二次
2、建设地点:清丰县城区内
3、建设规模:公园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总面积约13000㎡
4、投资金额:约200万元
5、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8、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150日历天 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9、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5、拟派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6、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报名期间内);
7、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工程类型相同、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规模大致相当的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的项目;
8、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具有独立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业绩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合同;
6、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报名期间内);
7、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