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充供电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江东大道、东顺路标美大道升级改造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8-01-10
招标编号:NCGS-201801-JL-01
1 招标条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j)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5)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2 专用资格要求:
(1)招标编号NCGS-201801-JL-01标包的投标人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3 业绩要求:
(1)标包NCGS-201801-JL-01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即2016年~2017年),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2.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5 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5.1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
(1)标包NCGS-201801-JL-01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5.2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
(1)标包NCGS-201801-JL-01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即2016年~2017年),具有同等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类似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经验。
2.5.3其他要求:
年龄要求:不超过65岁。
2.5.4同期担任总监的项目数量限制: 3个。
2.6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2.7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4年至 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2.8授标原则
(1)同一批次,同一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的项目数量限制为3 个。
(2)投标人未列明优选顺序的,优先授予预估金额较大标包。
3 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
序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1 |
NCGS-201801-JL-01 |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大道、东顺路标美大道升级改造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监理) |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1日至2018年0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