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17-2019年度北京联通本地传送网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编号: JSZBZB20171622,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电子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招标人拟启动2017-2019年度本地传送网工程建设任务,工程服务部分拟采用总包方式实施,本项目对上述工程的监理服务进行集中招标,以配合传送网工程建设,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2 招标编号:JSZBZB20171622
1.3 招标内容
1.3.1 采购规模:
2017-2019年度北京联通本地传送网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含2016年度已立项但未实施项目。预估投资规模为753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批复为准。
1.3.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1.3.4 服务地点:北京
本项目采用综合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0%。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金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营业范围。(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或者授权):
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监理资质。 (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2.3财务要求:
2.3.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过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无法提供2016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则需提供(2013年至2015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2.3.2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2.3.3投标人须近三年(2014年-2016年)无三年连续亏损;
2.3.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业绩要求:
2.4.1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项(含)以上同类项目业绩经验,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得少于30万元。同类项目指与本项目类似的监理服务项目,如本地传送网类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监理服务(下同)。
2.4.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单项合同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将业绩合同信息填写至《业绩情况表》,并提供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及发票扫描件,已开具发票的金额须与合同对应付款比例一致。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视为不符合本项要求。
2.4.3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公示中标人业绩。
2.5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彩色扫描件)
2.6监理资格:
2.6.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专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更换已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每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监理的工程项目不能超过2项。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填写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拟派任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中。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任命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工信部主管部门或住建部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通信工程);
3.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B本。(须为“工信X建安”或“信X建安”开头)
4.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
5.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近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2个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资质证书、安全考核证、工作经验证明、业绩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签字页等关键内容页;社保证明文件应为在投标截止日前能够开具的最新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验收证书或投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2.6.2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至少5名专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更换已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职本项目外的其它项目。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填写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拟派任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中。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2.近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备2个(含) 以上同类项目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日前能够开具的最新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质证书、安全考核证、职称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业绩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签字页等关键内容页;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验收证书或投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2.6.3普通监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5名专职的监理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投标人须安排1名监理人员常驻招标人指定地点,配合招标人工作。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监理人员信息填写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拟派任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中。
(投标人须提供监理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日前能够开具的最新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签字页等关键内容页。)
2.7 工器具及设备:
2.7.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本项目配备至少2套必须的工器具及设备。每套至少应包括:500万或者更高象素的数码相机、电脑、复印机、传真机、钳形表、万用表、水平尺、倾角尺、望远镜、水平仪、指南针、皮尺、游标卡尺、地阻仪、光源、光功率计、OTDR(可选)等。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设备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等。
2.7.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为本项目配备现有的工器具及设备填写至《拟投入的工器具及设备配置表》中。
2.7.3投标人如暂无工器具及设备,须书面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配齐,届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届时未配齐则视为放弃中标。
(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至11时40分,下午13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