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8-2020年1号、2号机组主机及辅助系统检修维护项目外委。
2.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范围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8-2020年1号、2号机组主机及辅助系统检修维护项目外委。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具有承修(或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同等级火力发电机组或五年及以上的下一等级火力发电机组同类型业务的业绩(附合同业绩扫描件);
4.4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至少担任过两家电厂(300MW及以上或同等级以上机组)维护检修项目的项目经理;
4.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 1 月 11 日9:00起至2018年 1 月 18 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3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