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供应商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5米,确保烟气排放指标达标,不影响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1.2 招标范围
#5-#6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招标,供货周期为4个月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含)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应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或经销等项目,生产企业石灰石粉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日。
2.2.2投标人必须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提供批复及验收意见复印件,经销单位提供合作单位的批复及验收意见复印件。
2.2.3投标人必须有充足、固定的原材料来源及仓储、运输的能力,经销单位应与矿山单位有供货协议或合同、运输协作单位有运输协议或合同,运输单位应有营运资质,投标人提供以上原件或复印件。
2.2.4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2项及以上脱硫石灰石粉供应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月11日8:30起至2018年1月16日17:3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