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余热锅炉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余热锅炉采购,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招标内容
2.1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余热锅炉设备2套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台/套) |
余热锅炉 |
详见“余热锅炉招标技术规范” |
2 |
2.2交货期: 接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开始交货。
2.3交货地点: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委双桂山村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供货、指导安装调试、性能测试及试生产配合。具体供货范围详见“余热锅炉招标技术规范”。
2.5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1.2 投标人须为余热锅炉设备的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资质,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至少3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单台处理量为500t/d及以上的余热锅炉设备的制造销售业绩。
3.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于2018年1月10 日至2018年1月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接受邮寄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接受邮购招标文件,如须邮购,各潜在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汇出标书款的银行支付证明回单”扫描后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邮箱中,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且在邮件信息中确保填写了以下信息:
a、投标人拟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b、招标编号,c、投标人全称,d、联系人,e、手机号,f、传真号,g、联系人邮箱地址,h、联系人快递地址。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