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项目(杭州-2)已经批准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杭州市及其周边是我公司浙江销售区域重要目标市场,销售产品为中国石油东北、西北和西南等炼化企业生产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固体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上述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公路等运输方式运达市场前沿。现拟在浙江杭州区域选择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物流服务。
2.2 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是:
1)完成产品到达接卸、理货,协调承运单位出具并索取相关商务记录、断卖代理服务、短驳运输、装卸、验收、出入库、计算机ERP系统操作、仓储保管(含挑选整理)、实物盘点、货物安全、特殊专用料专项仓储保管,邮寄出入库单据、配送运输等仓储服务基本内容;
“断卖”(产品从生产地库房起运至销售地前沿目的库到站前,所形成的产品买断销售行为称之为“断卖”)代理服务包括中标单位代替货权方衔接铁路接货、理货、索取商务记录、站台中转货物安全、通知客户提货、协调车站装车等内容;
2)及时响应招标人的考核、函件和通知等;
3)满足招标人客户的合理需求,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满意服务等;
2.2.2固体化工产品主要为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非危险化学品),2018年预估入库数量15万吨(合成树脂:11万吨,合成橡胶:4万吨)。
2.3标段(标包)分: 一个标段
2.4服务期限: 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仓储物流服务项目。项目实施方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业绩。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仓储类税率6%,运输类税率1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以2016年为准)。
3.2投标人拟投用本项目的库房原则上应位于杭州周边,且地处铁路货运站附近50公里范围内;自有库房的产权和土地等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无抵押;投标人通过租赁方式或合营方式取得库房的,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允许投标人自主为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消防竣工验收材料齐全有效,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或丙类以上;库房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相关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年检证明、驾驶员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均处于有效期内。
3.4投标人须承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上述产品铁路到达接卸和短驳入库能力,所处位置便于运输车辆通行,附近无污染源;库房封闭,以塑料托盘码放,配备监控设施,须防晒、防潮、防污染、通风良好;可用面积不小于14000平方米,并有储备库容以便于调节,同时须为招标人的客户提供至少8000平方米的货权转移静态仓储库容;库房及对应铁路到站或专用线具备小包装(15-35Kg)及大包装(1000-1600Kg)等固体化工产品货物到达接卸能力或资质。
3.5投标人应保证用于该项目的人员不少于20人,投标人应与装卸人员、叉车驾驶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叉车驾驶员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投标人应具备上述产品的配送能力。
3.6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1 月11日9 时 00 分至 2018年 1 月 16 日 16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