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成都金堂环保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成发改核准〔2017〕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节能(金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节能(金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核准〔2017〕3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是0747-1760SITCC43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规划红线范围内,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约23104.1平方米,新建2条400t/d的焚烧线和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综合主厂房1座(含80米高烟囱1座)、冷却塔及综合水泵房、地磅房、升压站、门卫、生产管理与服务用房(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300t/日渗滤液处理站1座、飞灰暂存库等。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含红线范围外取水工程)的监理服务。
2.4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5 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2.6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监理标段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B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C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和D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即A或B+C+D;
(2)财务状况:2014-2016年无亏损;
(3) 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亿元的电力工程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4)项目总监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四川省省外企业已办理完成入川从事建筑业活动登记手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电力工程监理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 月 12 日上午9时至2018年 1 月 16 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