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介绍及范围
辽宁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锦州热电公司)位于锦州市太和区营盘乡境内,距市区约5公里。电厂本期工程安装2×300MW国产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2009年机组投产发电。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辽宁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辅助设备运行维护,即输煤、除灰系统、照明设施维护及输煤斗轮机、推煤机运行、输煤巡操工作。范围包括输煤系统设备设施维护;除灰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全厂照明设施维护;输煤系统推煤机、斗轮机操作以及附属设备的检查工作,所属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定期运行工作,热力机械设备的隔离措施工作;输煤巡操工作;负责全厂的地下管网维护配合工作。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 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相应的改造能力,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安全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近3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近三年内至少拥有1个及以上300MW等级除灰、输煤系统运行维护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业绩的计算时间截止到
5.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 近三年无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约记录,也没有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
7. 未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