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ZX-201608JT-463007
开标时间:2018-02-0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汉江雅口运枢纽工程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HBZX-201608JT-463007
1. 招标条件
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己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1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部省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法人自筹和世行贷款。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现就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是一个以航运为主,兼顾发电、灌溉、旅游等综合开发功能的项目,工程总投资33.5亿元。枢纽位于汉江中游襄阳至钟祥河段宜城市下游15.7公里处,是汉江干流湖北省内梯级开发中的第6级,距上游崔家营航电枢纽52.67公里,距下游碾盘山水利枢纽59.38公里。枢纽主要建筑物包括电站厂房、船闸、泄水闸、土石坝等。船闸规模为Ⅲ级,可通行双排双列1000吨级船舶。
枢纽电站安装6台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5兆瓦,设计年发电量为2.521亿千瓦时。由于碾盘山枢纽尚未开工建设,故要求水轮发电机组兼顾碾盘山修建前后两种工况。6台机组的水头运行范围均为2.0~8.72米,其中2台机组额定水头5.2米,额定功率均为15兆瓦(称为A机),另4台机组额定水头3.8米,额定功率均为12.5兆瓦(称为B机)。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雅口枢纽6台灯泡贯流式水轮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等。具体采购内容、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见“表1-1 合同段划分表”。
表1-1 合同段划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供货能力,并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将不予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9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18-02-0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汉江雅口运枢纽工程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HBZX-201608JT-463007
1. 招标条件
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己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1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部省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法人自筹和世行贷款。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现就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是一个以航运为主,兼顾发电、灌溉、旅游等综合开发功能的项目,工程总投资33.5亿元。枢纽位于汉江中游襄阳至钟祥河段宜城市下游15.7公里处,是汉江干流湖北省内梯级开发中的第6级,距上游崔家营航电枢纽52.67公里,距下游碾盘山水利枢纽59.38公里。枢纽主要建筑物包括电站厂房、船闸、泄水闸、土石坝等。船闸规模为Ⅲ级,可通行双排双列1000吨级船舶。
枢纽电站安装6台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5兆瓦,设计年发电量为2.521亿千瓦时。由于碾盘山枢纽尚未开工建设,故要求水轮发电机组兼顾碾盘山修建前后两种工况。6台机组的水头运行范围均为2.0~8.72米,其中2台机组额定水头5.2米,额定功率均为15兆瓦(称为A机),另4台机组额定水头3.8米,额定功率均为12.5兆瓦(称为B机)。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雅口枢纽6台灯泡贯流式水轮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等。具体采购内容、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见“表1-1 合同段划分表”。
表1-1 合同段划分表
合同段号 |
货物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YK-G-01 |
6台灯泡贯流式水轮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设备规格、数量及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货物采购清单” |
1 |
项 |
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施工现场 |
合同签订后36个月内,详见交货和完工时间表,具体以设计联络会确定的时间为准。 (质量保证期: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 |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供货能力,并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将不予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9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