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5/01-18001
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新元高速公路工程使用的钢筋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即由招标人统一招标,采购合同由施工单位(九分部,即买方)签订执行,材料款由买方支付。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计量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新元高速公路为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22.449公里,估算总投资11.08亿元。
本项目起点位于新乐郭村枢纽互通起点,项目起点桩号K231+445,;路线向西南经新乐、石家庄机场、正定高新区至正定拐角铺村,项目终点位于正定拐角铺枢纽互通中心,桩号K253+894。全线设置互通5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服务型互通3座,大桥410米/1座,分离立交10座,涵洞18道,通道34道。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全线新增占地452.89亩。
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34.5m路基宽度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
2、招标范围:新元高速公路工程钢筋。
备注:本表钢筋数量为暂估量,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
3、采购数量:约9205吨。该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4、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2月-工程完工,按月度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河北省新元高速公路项目沿线各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1)光圆钢筋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标准要求。
(2)热轧带肋钢筋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标准要求。
(3)焊接网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1499.3-2010《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的标准要求。
(4)冷轧带肋钢筋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T 13788-2017 《冷轧带肋钢筋》的标准要求。
(5)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交公路发[2009]221号)和项目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
1.1、热轧钢筋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具有半年内生产厂家出厂产品质量证明(或近一年内的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1.2、冷轧带肋钢筋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冷轧带肋钢筋),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冷轧带肋钢筋具有半年内生产厂家出厂产品质量证明(或近一年内的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生产冷轧带肋钢筋母材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1.1条热轧钢筋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热轧钢筋生产厂家和冷轧带肋钢筋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1条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资格条件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代理商和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
3.1生产厂家应具有三年内曾顺利完成至少三条高速公路(其中至少有一条高速公路在河北境内)供货业绩且反映良好;
3.2代理商应具有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的钢筋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3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第3.1条所规定的生产厂家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第3.1条所规定的生产厂家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和第3.2条所规定的代理商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无不良产品质量评价,无不良信誉及违约行为;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6、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个代理商可以同时投标,但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
7.1、联合体投标;
7.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7.3、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5/01-18001
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新元高速公路工程使用的钢筋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即由招标人统一招标,采购合同由施工单位(九分部,即买方)签订执行,材料款由买方支付。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计量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新元高速公路为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22.449公里,估算总投资11.08亿元。
本项目起点位于新乐郭村枢纽互通起点,项目起点桩号K231+445,;路线向西南经新乐、石家庄机场、正定高新区至正定拐角铺村,项目终点位于正定拐角铺枢纽互通中心,桩号K253+894。全线设置互通5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服务型互通3座,大桥410米/1座,分离立交10座,涵洞18道,通道34道。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全线新增占地452.89亩。
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34.5m路基宽度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
2、招标范围:新元高速公路工程钢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1 |
盘圆 |
HPB300-Φ6.5~Φ10 |
454 |
2 |
螺纹钢 |
HRB400-Φ12~Φ20 |
4177 |
3 |
螺纹钢 |
HRB400-Φ22以上 |
4450 |
4 |
冷轧带肋钢筋 |
CRB600H-Φ10 |
124 |
合计 |
9205 |
3、采购数量:约9205吨。该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4、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2月-工程完工,按月度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河北省新元高速公路项目沿线各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1)光圆钢筋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标准要求。
(2)热轧带肋钢筋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标准要求。
(3)焊接网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1499.3-2010《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的标准要求。
(4)冷轧带肋钢筋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T 13788-2017 《冷轧带肋钢筋》的标准要求。
(5)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交公路发[2009]221号)和项目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
1.1、热轧钢筋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具有半年内生产厂家出厂产品质量证明(或近一年内的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1.2、冷轧带肋钢筋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冷轧带肋钢筋),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冷轧带肋钢筋具有半年内生产厂家出厂产品质量证明(或近一年内的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生产冷轧带肋钢筋母材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1.1条热轧钢筋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热轧钢筋生产厂家和冷轧带肋钢筋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1条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资格条件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代理商和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
3.1生产厂家应具有三年内曾顺利完成至少三条高速公路(其中至少有一条高速公路在河北境内)供货业绩且反映良好;
3.2代理商应具有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的钢筋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3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第3.1条所规定的生产厂家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第3.1条所规定的生产厂家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和第3.2条所规定的代理商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无不良产品质量评价,无不良信誉及违约行为;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6、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个代理商可以同时投标,但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
7.1、联合体投标;
7.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7.3、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