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受机电设备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各用户所需防爆灯具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本次招标主要是就大庆油田各用户所需防爆灯具采购。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 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 按用户需求
2.4 交货地点:按用户需求
2.5 选商方式: 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如投标人注册资金为外币的,计算注册资金时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金的,应出具注册地工商部门的出资证明)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覆盖招标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型号(见投标产品型号响应表)需与防爆合格证中的相符,且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满足数据表要求的覆盖相应标段招标产品的防爆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4、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所提供的防爆合格证的取证单位名称一致(原件带到现场审核)。 5、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 2018-01-11 08:00:00 至 2018-01-20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