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金赛盐厂、特种盐厂、加怡热电、金东公司、新金冠盐矿和茅溪盐矿)2018年度生产装置与设施的设备维养及运行保障业务项目,招标人为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金赛盐厂、特种盐厂、加怡热电、金东公司、新金冠盐矿和茅溪盐矿)2018年度生产装置与设施的设备维养及运行保障业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包括金赛盐厂、特种盐厂、加怡热电、金东公司、新金冠盐矿和茅溪盐矿)2018年度生产装置与设施的设备维养及运行保障业务。
2.2服务期限:2018年2月12日00点00分-2018年12月31日24点。
2.3投标限价:人民币950万元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业务需求一览表及服务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投标人财务条件: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承担本项目实施;(需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14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
3.4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5项目人员具有相应的个人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各现场专业主管应具备机电专业工程师职称或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其它各工种具备机电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师资格,包括造价员、质检员、施工员、起重作业工、各等级焊工、钳工、管道工等;(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3.6工作场地具有相应的维修厂房及设备设施:有相对固定且响应及时的维修厂房(自有或租赁),并配套有便于维修工作的相关设备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7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在国内与本项目相似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