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4炉脱硝催化剂模块更换
招标编号:DL-裕中-2018-007
招标范围:#3、4炉催化剂模块暂按700m³供货,具体更换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注:报价按每立方米综合报价。
交货进度及施工工期:#4炉计划检修时间为2018年5月,工期28天;#3机组计划检修时间为2018年10月,计划工期28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施工及交货地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
2.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通用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备开具17%增值税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2如果是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商就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内近3年5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电厂催化剂的合同业绩;
2.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5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8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2.9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货物。
3、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报名方式:
3.1.1报名时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扫描电子版(格式见附表一)同时必须提供满足本公告2.2、2.3条款要求的扫描电子版证明文件(格式见附表二),投标人按照要求将电子版文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后应电话予以通知并确认。(所有电子版必须为PDF格式)
3.2招标文件售价:
电汇方式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时间:2018年 1月11日至2018年1月1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