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东台市设施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商品有机肥料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批准。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单位 数量
1 ◆商品有机肥料 NY525-2012 吨 2000
注:以上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只有一种产品,即视为核心产品。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3)所投商品有机肥料必须具有江苏省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和能证明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最高限价:90万元(预算金额:90万元)。
5.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