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工程学院的委托,现就“新疆工程学院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干货采购项目” 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新疆工程学院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干货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b-2018-202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干货采购(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预算金额:147130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销售商;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4、产品检验报告(各项指标需要在国标范围内、检验日期须在2017年3月1日之后);
5、投标方须在乌鲁木齐市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提供办公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租聘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营业场所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复印件一套)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2、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4、开标
七、联系方式
1、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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