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幸福大厦项目由株洲市发展和改员会株发改核[2015]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均为业主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幸福大厦项目裙楼石材幕墙施工。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2.3 规模:本工程裙楼石材幕墙工程约8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875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均要求无在建工程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施工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I)。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拾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1月12日~2018年2 月2 日1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