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2018年酒石酸钾钠框架招标项目(二次)0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适用于合成气装置净化单元,用于净化脱碳助剂,以分批次方式加入到脱碳溶液中。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酒石酸钾钠,数量5吨。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3技术要求: 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按买方需求。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或贸易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贸易商的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一级或二级),其产品处于正常状态(非冻结或终止),且准入证未过期(提供准入证复印件或提供中油物采系统供应商信息截图或供应商自我提供中油网内成员资质声明),最终以评委现场查询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评审依据。 2. 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4.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进行检验分析,标的物检验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 8.中标人提供的标的物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9. 投标人需提供标的物电子照片(槽车运输的标的物除外)。电子照片要完整体现物资外观, 清晰体现产品标识。一张照片能清晰体现物资外观的,提供一张即可;一张照片不能完整体现物资外观,可适当增加至2-3张。 10.包装物不回收。 11. 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三集中产品,签订2018年三集中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用量结算。 12. 业绩要求: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8-01-12 08:00:00至 截止时间:2018-01-17 23:59:59(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