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5/03-18003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高速公路总承包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工程使用的水泥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单位(三分部、四分部、五分部、六分部、八分部,即买方)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计量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河北省津石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69.807公里,估算总投资239.25亿元(静态投资229亿元),其中主线投资219.17亿元,连接线投资20.07亿元。
项目途径廊坊市大城县、文安县,沧州市任丘市,保定市高阳县、蠡县、博野县、安国市,定州市。路线起于廊坊市大城县南与天津市交界的子牙河,向西经大城县北后跨廊沧高速,经文安县南,任丘市北分别跨京九铁路、G106、大广高速、高阳县西北跨保沧高速,经蠡县和博野县之间与G337、朔黄铁路相交,在安国市南与G230相交,跨越大沙河后,与津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顺接。
全线设置旺村、薛王文、北三王枢纽、孙氏、梁召、于村、赵各庄枢纽、蒲口、北尖窝、辛留佐枢纽、万安、林堡、东墟、南杨枢纽、明官店、子位互通立交16座,其中枢纽互通4座,服务型互通12座。设置任丘东、任丘北、蠡县、安国服务区4处,高阳北停车区1处;设养护工区4处,匝道收费站12处,主线收费站1处,通信监控分中心1处。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其他指标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招标范围:津石高速公路三、四、五、六、八共五个分部所用水泥。
包件划分、预估供应量、供应范围如下:
包件一供应范围(三、四、五分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1 散装水泥 P.S.A32.5 115382
2 散装水泥 PO42.5 289176
3 散装水泥 PO52.5 28690
合计 433248
备注:
A、 本表水泥数量为暂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
B、 桥梁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用PO42.5或PO52.5水泥拌制。
C、桥梁工程高性能混凝土水泥用量约占包件总量的31.11%(约134815吨)。该数据为暂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
包件二供应范围(六分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1 散装水泥 P.S.A32.5 69110
2 散装水泥 PO42.5 284624
3 散装水泥 PO52.5 10700
合计 364434
备注:
A、 本表水泥数量为暂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
B、 桥梁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用PO42.5或PO52.5水泥拌制。
C、桥梁工程高性能混凝土水泥用量约占包件总量的16.45%(约60000吨)。该数据为暂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
包件三供应范围(八分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1 散装水泥 P.S.A32.5 35345
2 散装水泥 PO42.5 139451
合计 174796
备注:
A、 本表水泥数量为暂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
B、 桥梁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用PO42.5水泥拌制。
C、桥梁工程高性能混凝土水泥用量约占包件总量的13.04%(约22800吨)。该数据为暂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
3、采购数量:包件一约433248吨,包件二约364434吨,包件三约174796吨。该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4、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 2 月-工程完工,按月度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河北省津石高速公路项目沿线各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非桥梁工程用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5-2007规范要求。
6.2、桥梁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用水泥除了符合国家标准GB 175-2007规范要求外,另需同时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中高性能混凝土用水泥各项指标要求。
6.3、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公交路发[2009]221号)和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年检合格;具有本企业的独立注册商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厂区内无立窑生产线,拥有干法旋窑生产线且有自已的熟料生产线;水泥成品年综合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无不良产品质量评价;产品具有近半年内的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报告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和结果应涵盖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条件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代理商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
3.1生产厂家应具有三年内(2015年-2017年)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且累计供货量不少于3万吨;无不良产品质量评价,无不良信誉及违约行为;
3.2 代理商应具有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3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第3.1条所规定的生产厂家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第3.1条所规定的生产厂家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和第3.2条所规定的代理商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
5、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个代理商可以同时投标,在同一个包件中:32.5级和42.5级水泥投标人只能取得同一个生厂家的授权进行投标;投标人根据生产厂家52.5级水泥的实际生产资质及保供能力,只能规划选择一个生产厂家的授权进行52.5级水泥投标。中标人(即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只能以投标时取得授权生产厂家的水泥实施供应,因中标人(即卖方)原因擅自更改生产厂家,视同中标人(即卖方)违约,买方将有权没收中标人(即卖方)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
6.1、联合体投标;
6.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6.3、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