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3-1801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EPC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字钢,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麻江联络线全长73.101公里。主线K线起点位于凯里市三棵树镇,设枢纽互通接已建沪昆与国高衔接,中间经过九寨、翁稍、虎庄、万潮、炉山、凤山等主要城镇,终点在老本冲连接已建成的翁马高速马场坪互通,将其改造成兼落地功能的“十字”枢纽。麻江联络线L线起点在凯里市炉山镇南面的甘田坡设枢纽互通与凯里环城高速北段主线K线相接,中间经过碧波等城镇,终点在隆昌西北面设置“T形”枢纽与沪昆高速凯里至麻江段连接。本项目为V=100km/h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0米。
本项目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人为中国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为PPP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土建施工分为五个分部,一分部起始桩号K0+000~YK15+462,里程桩号长为15.462Km;二分部起始桩号K15+462~K25+600,里程桩号长为10.138Km;三分部起始桩号K25+600~K39+700,里程桩号长为14.10Km;四分部起始桩号为K39+700~K60+808、LK0+000~LK2+966,里程桩号主线长为21.108Km,联接线长2.966Km;五分部起始桩号为LK2+966~LK13+915,里程桩号长为10.949Km。若分标有所调整,以最终确定的分标为准。
为方便招标采购和供货保障,将本项目土建施工所需工字钢分为2个包件,包件一包含一分部、二分部和三分部,包件二包含四分部和五分部。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包件或者全部包件分别进行投标报价,每个包件分开单独密封递交。具体分包及招标数量如下表所示: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规格型号 包件数量(吨) 范围 备注
工字钢 包件一 I14 51 一分部、二分部、三分部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包件一
I16 678
I18 5865
I2Ob 3543
I22b 100
包件二 I14 55 四分部、五分部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包件二
I16 2264
I18 7313
I20b 7490
I22b 1221
合计 28580
2.3、采购数量:I14工字钢106吨,I16工字钢2942吨,I18工字钢13178吨,I20b工字钢11133吨,I22b工字钢1221吨。(本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2.4、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1月至工程完工,本工程预计三年完工,按月度分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地点:中国电建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EPC总承包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
(1)GB/T 706-2016《热轧型钢》,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1591-200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国家标准;
(2)招标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最新规范要求。
(3)计量方式:工字钢按照理记,必要时称重记重。超过允许负偏差的,采购人拒收,超过允许正偏差的,按照理论重量记重,但工字钢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允许重量偏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每种型号均需提供至少一份)。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内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类似工程的工字钢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应具有工字钢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3、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