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建乔司至东湖连接线工程三标段,结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根据中铁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对我单位承建的乔司至东湖连接线工程三标段管材及配件、临时设施材料采购计划的审批意见。本项目所需的管材及配件、临时设施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乔司至东湖连接线工程三标段、乔司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东湖路地面道路施工起终点为K5+140.000~K6+883.921,东湖路高架施工起终点为K5+609.05~K7+561.798,临东路地面道路施工起终点为K0+005.778~K1+607.449,路线全长约5298m。主要为东湖快速路高架主线、平行匝道、立交匝道、地面道路、地面桥梁等内容。工程投资63663.69万元。
2.2 招标内容
工程所需主要物资:PE管、UPVC管、城市护栏、隔离墩、信号灯及杆件、爆闪灯、橡胶减速带、太阳能LED标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提供厂家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保质保量及按时供应能力,存储能力须满足汛期施工的要求。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专用发票的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条款)。
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内供应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同时,出具最近两年的相应业务合同复印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9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