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呼公资交字[2017]-工程-公开-0527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治安检查站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经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00.00%,自筹0.00%,政府投资100.00%,非国有投资0.00%,工程计划投资450.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治安检查站供电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建设地点:1、G0601与G110金山交汇处东南角2、S31、S103及西快速延伸段交汇处北路东3、和凉路13公里处4、和羊路34公路处5、金山大道与G0601交汇处东南角金山大道南侧6、G6金川出口与G110交汇处西北角加油站旁7、S102与X004交汇处东北角8、G110与S101交汇处向西约100米G110北侧9、赛罕区境内X004与科尔沁路延伸段交汇处向北100米路东10、G209桃花收费站南约100米路东侧11、G6进京收费站对面向南500mS101西侧
(三)招标内容:台阁牧公安检查站、白庙子公安检查站、南天门公安检查站、太平夭公安检查站、金山公安检查站、金川公安检查站、金桥公安检查站、巴彦公安检查站、金河公安检查站、寇家营公安检查站、机场路公安检查站11个站,包括治安站供电工程设计、施工及配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呼公资交字[2017]-工程-公开-0527-01-3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治安检查站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送电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承装电力设施四级](含)以上并且[承修电力设施四级](含)以上并且[承试电力设施四级](含)以上)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15日历天 450.00
台阁牧公安检查站、白庙子公安检查站、南天门公安检查站、太平夭公安检查站、金山公安检查站、金川公安检查站、金桥公安检查站、巴彦公安检查站、金河公安检查站、寇家营公安检查站、机场路公安检查站11个站。包括治安站供电工程设计、施工及配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多于两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任何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注意:必须在同一电脑上,先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然后联合体成员再报名。
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治安检查站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册资金无限制
3.其他要求:
五、投标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