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综合检测及相关技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检测、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已经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招标人为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00.00%,自筹81.60%,政府投资18.40%,非国有投资0.00%,工程计划投资363561.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综合检测及相关技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检测、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
(二)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
(三)招标内容: 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是国道110线北京至青铜峡公路中的一段,是国家和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呼包鄂榆和京津冀城市群以及宁夏等地区的重要运输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提高国道110整体通行能力,消除穿越城区段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当地群众出行条件,完善区域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国道110线K492+200处,顺接国道110线集宁至呼和浩特一级公路终点,经毫沁营村、代州营村、乌素图、大瓦窑村,终点止于毕克齐镇三间房村西侧,顺接拟规划建设的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一级公路。
路线全长50.079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路基宽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设一间房互通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7处,大桥7座、中桥3座;收费站养护工区各1处(合址建设)。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企业资质要求人员资质要求工期合同估算价(万元) 呼公资交字[2017]-交通-公开-0021-04-3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HBSBJC)[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或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甲级] 日历天82.00 本项目施工期及设计水平年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报告;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配合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为本项目水土保持文件提供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负责工程施工期及设计水平年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的送审及审批。组织报告评审,承担评审、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直至完成工程竣工水保验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HBSBJC) 注册资金无限制
3.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甲级水平评价证书。且须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内水保﹝2009﹞138号文件)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关于推荐2014年度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的公告》(中水会字第﹝2014﹞第033号文件)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
(2)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监测及评估任务。
(3)已在本项目直接或间接承担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 公告发布媒体
二)报名时间:2018年01月12日至2018年0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