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昭通至泸州高速公路彝良至镇雄段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基础【2015】179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云交基建[2017]178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昭通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昭通高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钢绞线采购费用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钢绞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境内。
2.2建设规模:根据两阶段初步设计,本项目路线起点K0+000于彝良县海子乡新场村设置新场枢纽互通与彝良至昭通高速公路连接,止点在镇雄县城东北侧顶拉村设置顶拉枢纽互通,与宜宾至毕节高速路相接。路线全长约73.504公里。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5.5米,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项目概算总金额为1277379.1984万元。
2.3计划供货期:同土建工程施工工期,预期36个月。(由招标人根据物资需求计划,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下达第一份物资需求计划开始至本招标项目交工验收结束为止)。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所需钢绞线材料。
2.5标段划分、材料名称及规格、暂定数量、交货地点见下表:
标段 对应桩号 对应土建标段 规 格 暂定数量(吨) 交货地点
GJXCG1 K0+000~B9K50+668(B9ZK50+664) 1标段、2标段 φj15.2(1860Mpa) 6500 发包人在工地范围设立的仓库或指定的工区仓库
UPS15.20-1860无粘结钢绞线 1500
GJXCG2 B9K50+668(B9ZK50+664)~K76+974.65 3标段 φj15.2(1860Mpa) 3500
UPS15.20-1860无粘结钢绞线 1000
注:以上表内所列数量为设计估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会有增减变化,最终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请各投标人考虑供货数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6本次招标采购的材料交货时间均以招标人下发的物资需求计划为准(以上数量均以实际称重过磅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生产商,应具备: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b.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注册资本为准;
c.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d.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e.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f.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
g.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h.未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异常名录“包括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营业执照为注销或处于注销清算等不良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为准);
i.在生产、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供货能力。
3.2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商,应具备:
a.代理品牌的钢绞线生产商条件满足上述3.1要求;
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c.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注册资本为准;
d.具有所代理品牌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
e.未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异常名录“包括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营业执照为注销或处于注销清算等不良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为准);
f.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3同一品牌生产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同一代理商仅能代理唯一品牌产品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4投标人近5年内(2012年1月~至今)顺利完成2个及以上铁路工程或水电工程或一级(含一级)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钢绞线供货业绩。
3.5投标人可以对本次招标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