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城门营区供水改造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73637部队,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73637部队,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城门营区供水改造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另行公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