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岢岚分散式风电场工程(28.5MW)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筒加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的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
项目的建设规模:岢岚分散式风电场工程(28.5MW)项目装机12台2000kW和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主机供应商选用沈阳华创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的建设工期:2018年10月31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设备(标段)名称:塔筒加工
设备(标段)数量:15台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12台CCWE-2000和3台CCWE-1500;(含基础环)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岢岚分散式风电(28.5MW)工程机位
设备(标段)交货期:2018年3月20日开始交货,2018年6月底交完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8风机厂家有认证要求的,需取得相应风机厂家认证
3.1.9塔筒壁钢板由招标人指定供应商提供,招标人委托中标人结算。
3.1.10塔筒制作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证书;
3.1.11投标文件加工地址若与实际加工地址不一致,招标人配送的筒壁钢板将以投标文件加工地址为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1.12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3.1.13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3.1.14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不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按作废标处理。
3.1.15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其他要求:本标的已纳入公司重要品类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查范围,并根据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查结果的公示,只有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标的投标。未准入的供应商应在资格准入审查合格后参与。
3.5关于岢岚分散式风电场(28.5MW)项目工程道路踏勘: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进行道路勘察,并在招标文件大件运输处填写:岢岚分散式风电场(28.5MW)项目工程塔筒招标道路踏勘确认表。无确认表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月 12日9时至2018年1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