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1-12
文件发售开始日期 2018-01-12
文件发售截止日期 2018-01-18
截/开标日期 (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正文为准)
开标地点 北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国家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距沙湾县城中心约4km,坐落于沙湾县纺织产业园北部。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整体进度:
特别说明:
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3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证明满足投标资格的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并提供用户单位、生产/投产日期及联系方式,同时对应以上要求,填写业绩表。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8年1月12日至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文件发售开始日期 2018-01-12
文件发售截止日期 2018-01-18
截/开标日期 (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正文为准)
开标地点 北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国家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距沙湾县城中心约4km,坐落于沙湾县纺织产业园北部。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整体进度: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运时间 |
沙湾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一期工程 |
#1机组:2018年10月(暂定) #2机组:2018年11月(暂定)。 |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标段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指标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备注 |
|
沙湾智慧能源 |
C12001617SZ01WZ006-120540000002 |
限流电抗器 |
3 |
组 |
电抗器XKK-10-1200-10 |
1000 |
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3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 |
限流电抗器 |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至少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在截标日前5个自然年内应具有高温高压及以上火电机组至少3个项目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8年1月12日至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