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下属十一个法人公司2017年度涉税业务鉴证服务二次公告
2018-01-11
项目编号:HNZB2017-12-04032
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新能源云南分公司下属十一个法人公司2017年度涉税业务鉴证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发布二次公告。
1.项目名称
1.1华能新能源云南分公司下属十一个法人公司2017年度涉税业务鉴证服务
2.招标范围:
2.1华能新能源云南分公司所属十一家法人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2.2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下属十一家法人公司2017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审核。
2.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下属十一家法人公司2017年度其他税种纳税情况审核,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外其他小税种涉税业务合规性审查。
2.4 2018年税务咨询顾问及税收筹划: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下属十一家项目法人公司涉税业务提供咨询服务,提供税收法律法规依据及相关税收政策信息,指定专人常驻驻企业协助纳税和减免税申报、税收优惠办理等涉税相关日常工作,税务咨询辅导税收业务,理顺纳税事项。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2014年0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6)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前期;可研;设计类标段需加上此条款)
17)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18)专项资质:
(1)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并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内部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2)必须在近3年内不曾有过违约或属投标人原因被中止的合同;
(3)应具备长期从事大型国有电力行业(新能源企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所得税汇算等业务的业务经历;
(4)至少指定两个项目组负责本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应具有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
(5)负责代理申报需具备中级会计职称证、会计从业资格证;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11日9:00起至2018年1月1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