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国网宁夏送变电公司生产检修用房项目生产维修用房空调、新风、供水、配电箱、火灾报警等设备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参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附件1: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单位名称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资质要求 |
保证金(元) |
标书费(元) |
||
包1 |
SBD-ZB2018-001 |
国网宁夏送变电公司生产检修用房项目生产维修用房 |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火灾报警设备 |
台 |
4 |
3.2投标人需满足所投标包的专用资格要求 |
200 |
4000 |
|
包2 |
SBD-ZB2018-002 |
国网宁夏送变电公司生产检修用房项目生产维修用房 |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低压配电箱(柜) |
台 |
91 |
3.2投标人需满足所投标包的专用资格要求 |
200 |
14000 |
|
包3 |
SBD-ZB2018-003 |
国网宁夏送变电公司生产检修用房项目生产维修用房 |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给排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空调机房给排水设备 |
给排水系统水泵(含控制柜、配套设备等) |
台 |
21 |
3.2投标人需满足所投标包的专用资格要求 |
200 |
28000 |
消防喷淋系统水泵(含控制柜、配套设备等) |
台 |
10 |
||||||||
空调机房水泵(含控制柜、配套设备等) |
台 |
8 |
||||||||
包4 |
SBD-ZB2018-004 |
国网宁夏送变电公司生产检修用房项目生产维修用房 |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通风系统设备 |
消防送风机 |
台 |
3 |
3.2投标人需满足所投标包的专用资格要求 |
200 |
9000 |
正压送风机 |
台 |
6 |
||||||||
加压送风口 |
台 |
43 |
||||||||
排烟风机 |
台 |
8 |
||||||||
冷却塔 |
台 |
2 |
||||||||
其它设备 |
台 |
22 |
||||||||
包5 |
SBD-ZB2018-005 |
国网宁夏送变电公司生产检修用房项目生产维修用房 |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空调系统设备 |
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 |
台 |
2 |
3.2投标人需满足所投标包的专用资格要求 |
200 |
30000 |
风机盘管 |
台 |
388 |
||||||||
新风机组、新风换气机 |
台 |
12 |
||||||||
液晶数字温控器 |
个 |
388 |
||||||||
其它设备 |
台 |
4 |
本次招标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服务能力。
(4)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5)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认可。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认可。
(10)在国内招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告知函出具日为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本批次项目投标中,只提交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需单独密封提交。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处于公司清算阶段,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7)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8)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有关禁止转包或分包规定的行为。
3.1.3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投标人需满足所投标包的专用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产品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拟供货物制造商授权委托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招标产品的经营范围,以上资质均提供原件。制造商必须符合第3.2.2条规定。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符合第3.2.2条中规定的。
3.2.2、制造商资质要求如下: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设有有技术服务团队。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或证书,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标包3制造商资质要求。变频给水设备、排污泵、消防喷淋泵、消防循环泵、空调泵的制造商必须具有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工业生产许可证、获得多项专利,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消防产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F、节水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书,节水认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A级资信企业。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和调试能力,并在宁夏地区设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固定的销售、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
(5)标包4制造商资质要求。风机、风阀制造商必须具有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消防产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F)。提供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和调试能力,并在宁夏地区设有固定的销售、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以上资质证明资料均提供原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6)标包5制造商资质要求。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压缩机及核心部件、新风机组的制造商必须具有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必须为节能产品(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书),能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15)。 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和调试能力,并在西北地区设有固定的销售、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以上资质证明资料均提供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CRAA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工业产品制造许可证、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情况;
3.2.4、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厂家授权书原件等相关资料。
3.2.5、使用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3.2.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2.7、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不能委托多个代理商投标;
3.2.8、提供2015-2016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2.9、近五年有最少3项相同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
3.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年01月12日至01月19日,上午0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