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移动莆田分公司生产调度中心高压配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5-10-04A-2018-D-B00453,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莆田移动生产调度中心大楼于2017年10月完成土建施工竣工验收,现已启动二次装修施工。为保证大楼顺利投产使用,现拟进行高压配电设备的采购。
1.2 招标内容
本工程共新增16面高压配电柜、一个直流屏,具体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栏表。
交货地点:莆田市。
交货日期:订单下达之日起主要设备35天内到货。
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系统终验合格且受托方履行完毕售后、维保服务等本合同项下义务之日为止。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262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条件:
2.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2 纳税人资质:必须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1)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证照未加盖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2.3 财务状况: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及2015年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会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 以往相关项目经验:具备自应答截止日前36个月内本次应答设备3份及以上的供货案例且每个案例的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订单)和相应发票等证明材料,案例时间均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金额均以发票金额为准,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
2.5 应答供应商要求:需为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代理商。 如为制造商应答,须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应答产品为应答人生产)原件并加盖公章,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次应答产品功能相同的相关产品信息;如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制造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6不接受供应商应答的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01月13日20时00分至2018年01月19日17时00分。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移动莆田分公司生产调度中心高压配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5-10-04A-2018-D-B00453,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莆田移动生产调度中心大楼于2017年10月完成土建施工竣工验收,现已启动二次装修施工。为保证大楼顺利投产使用,现拟进行高压配电设备的采购。
1.2 招标内容
本工程共新增16面高压配电柜、一个直流屏,具体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栏表。
交货地点:莆田市。
交货日期:订单下达之日起主要设备35天内到货。
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系统终验合格且受托方履行完毕售后、维保服务等本合同项下义务之日为止。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262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标1 |
包1 |
其他土建配套设备 |
家 |
1.00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条件:
2.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2 纳税人资质:必须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1)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证照未加盖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2.3 财务状况: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及2015年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会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 以往相关项目经验:具备自应答截止日前36个月内本次应答设备3份及以上的供货案例且每个案例的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订单)和相应发票等证明材料,案例时间均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金额均以发票金额为准,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
2.5 应答供应商要求:需为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代理商。 如为制造商应答,须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应答产品为应答人生产)原件并加盖公章,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次应答产品功能相同的相关产品信息;如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制造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6不接受供应商应答的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01月13日20时00分至2018年01月19日17时00分。